《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调整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20-04-07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印发实施,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据了解,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调整后,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6亿亩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71.93万公顷(61079万亩)之内。
  《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调整方案》明确,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在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时,各地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
  《调整方案》强调,坚持《纲要》确定的规划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纲要》进行局部调整完善。
  《调整方案》提出,各省(区、市)要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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